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如符合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和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条件的,以及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高校的,被聘用后将按照我市《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相关规定,除落实我市事业编制外,还享受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
其他人员落实我市事业编制、享受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2.请考生慎重决定是否按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后原则上不可放弃。因特殊原因在体检环节后仍出现的空缺岗位,如申请单位急需,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6.疫情防控要求。面试前,考生应加强个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防护,随时通过官方媒体了解我市新冠疫情防控管理特别是核酸检测、隔离要求、健康监测等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面试期间,考生除答题时可摘掉口罩外,其余时间均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本公告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0429-3151629(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提别提示: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附件1:2022年葫芦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报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2年葫芦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第2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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