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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7人)
2022-08-12 16:26:18   地区:福建   浏览:0

  因工作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27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门岗位报考资格说明

  1.面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项目服务地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或者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且在2022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面向进藏、进疆(高原地区)退役士兵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在2022年8月前退役,并在西藏、新疆(高原地区)服役满2年,同时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且未签订自主就业协议的退役士兵。

  3.面向台胞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户籍为台湾地区。

  报考者曾通过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2年9月3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2年8月1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以下人员可认定为福建户籍:

  (1)2022年8月1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

  (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20年、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者在校期间(全日制院校)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