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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3人)
2022-03-18 18:42:25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需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①在潼南区内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以上;②在潼南区内担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或按照渝委组〔2015〕72号文件到村挂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的本土人才累计满5年以上;③在潼南区担任第①②条所列职务的任职年限相加满5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

  1.年龄计算。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2.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最新专业目录(附件5)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