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招聘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重庆生源地或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8名。属地化医学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2.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各岗位(附件1中序号53和54号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2)任职经历及要求: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须在云阳县行政区域内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任职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对应岗位;担任村、社区同类职务(含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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