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的招聘范围、任职经历等其他要求:
1.招聘范围: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以江北委办发〔2020〕1号文件中界定为准),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本土人才,下同),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任职经历要求: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须在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在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工作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人员报考;在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以现任职务报考。
村(社区)专职干部任职及年限、本土人才工作年限,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3.其他必备条件
报考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2018-2020年度本人年度考核优秀3次,且2018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或集体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2)村专职干部、本土人才、社区专职工作者2018-2020年度本人年度考核优秀3次,且2018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3)2018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3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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