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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招聘教师公告
2021-12-01 20:42: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稳步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109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ns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在1990年12月2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1985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证明。

  (3)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报考人员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为全科的,可以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

  (6)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