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阿委办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已取得了岗位要求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有岗位面向全州招聘,考生需具备2018年11月1日之前至今的阿坝州内户籍(本州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市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因参军入伍前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退役后恢复原籍户口的,以入伍前户籍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⑶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1日至2003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⑷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阿坝州2021年下半年州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相符。
⑸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⑹试用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2.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及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人员。
⑵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⑶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⑷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⑸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⑹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⑻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
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⑽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州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均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招聘名额为50名。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资格审查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审核确认(审批)、派遣等环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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