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市属事业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及新抚区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岗位。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县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户籍(该县生源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发布。
(二)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附件2招聘的岗位仅限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得以本科专业报考),对涉及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由招聘单位进行解释,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联络表》(附件4)。
《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高校毕业生岗位)(附件2)招聘的人员聘用后,先驻乡村工作两年,驻乡村期间除享受正常的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外,每人享受1000元/月生活补助金。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可在2021年8月27日8:00至9月2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708)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为便于考生报考,报名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可查看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请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初审)
各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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