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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2021-03-23 22:26:55   地区:湖北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组文〔2021〕1号)精神,决定从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备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后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每人1500元/月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50%。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5.对引进人才在住房、落户及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三、聘用程序

  (一)查询岗位

  市直企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118人,详见《2021年咸宁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或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1年4月9日17:00截止。报考人员填写《2021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至用人单位,报送时间到2021年4月9日截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