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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伊犁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2020-11-27 18:10:06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伊犁师范大学坐落在享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市,拥有一批现代化的教学、科研和训练场馆设施,现设有13个学院,开设49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和农学10个学科门类。拥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法学、教育学、化学、生物学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3个自治区重点学科,生物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3个自治区重点专业,哈萨克语言1个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伊犁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第二批)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学位(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1月30日后出生);本科生25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七)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应聘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按期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

  (八)少数民族考生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十一)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