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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0-11-16 14:34:40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科学院创立于1955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主要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农业与农业科技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研究及科技服务等工作。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新疆农业科学院机关、经济作物研究所、园艺作物研究所、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吐鲁番农业科学研究所、海南三亚农作物育种试验中心、轮台果树资源圃、玛纳斯农业试验站、墨玉农业试验站、拜城农业试验站、温宿水稻试验站、奇台麦类试验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综合试验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院所学科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1月12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1月12日后出生。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岗位专业参考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

  (八)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须取得MHK四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九)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www.xaas.ac.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

  七、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3日24:00。

  (二)网络报名方式:

  1.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一览表》(附件1)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