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考察
1.医院将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引进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资格。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确定拟引进人员。
(八)公示
人员确定后,医院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监督
引进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
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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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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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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