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初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5年,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县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四)因今年疫情影响,招聘办将发布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见"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的公告。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4-6823238
本公告由衡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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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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