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县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2025年毕业的炎陵县基层水利特岗定向培养人员1人。
三、考核条件
(一)考核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模式。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即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得分69分及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确定为拟聘对象,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受表彰奖励等情况。考核对象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将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和奖学金、班(校)干部聘任等情况相关佐证资料交炎陵县水利局政工人事股,逾期未交,视为未取得,不予考核计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毛发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炎陵县水利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水利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炎陵县人社局、炎陵县纪委监委研究审定。
七、纪律监督
炎陵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31-26220821(炎陵县水利局)
0731-22542803(炎陵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731-26222372(炎陵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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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5/20250723/i2399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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