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表》、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二寸照2张,到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书(证件)、证明的,或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以上规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陈述申辩,逾期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向县人社局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以上规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在湘西州人社局网、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备案登记及聘用为国家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对象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简章由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5225630
监督举报电话:0743—5223345;0743-52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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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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