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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潭市雨湖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5人)
2020-07-05 20:35:32   地区:湖南   浏览:0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若遇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同进入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2020年雨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资格证书、证明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岗位01、岗位02及岗位03的村(社区)支居两委班子成员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出具的《推荐报考证明》(附件4)。

  以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等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若遇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4.面试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调整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排名。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