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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0-06-10 11:26:12   地区:新疆   浏览:0

  6.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8.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扫描件;

  9.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七、考试、考核及后续招聘程序

  新疆警察学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后续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

  九、招聘监督

  新疆警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3190224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警察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常老师、薛老师

  联系电话:0991-319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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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xls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警察学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