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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0-06-10 11:26:12   地区:新疆   浏览:0

  经新疆警察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承担新疆公安后备力量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等三大任务。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

  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主要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技术学历教育及在职保安培训工作。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差额事业编制45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新疆警察学院医院主要承担所在社区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学院师生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疫苗接种和常见病诊治工作;负责学院健康教育、现场急救等课程的教学任务。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差额事业编制25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新疆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主要负责授权内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学院学警有关实习工作。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6月9日至6月23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警察学院主页(http://www.xjpc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信息);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9日后出生);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9日后出生);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资格审查

  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上初审、笔试前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最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二)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提交至电子邮箱2671480544@QQ.com。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笔试报名表扫描件;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