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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公告
2020-02-26 16:51:01   地区:辽宁   浏览:0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③近期1寸免冠彩照(jpg格式);

  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注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有验证码均需在有效期内;

  ⑤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和审核结果查询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提交报名资料24小时后2020年3月2日17时前登陆报名所用邮箱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面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或疫情防控急需上岗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考试。

  (三)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考核事项,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核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