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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公告
2020-02-26 16:51:01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事业编制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5日(含)至2002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25日(含)至2002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工作;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鞍山市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查询

  全市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各相关区市县、各单位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招聘总公告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等途径公开发布;招聘总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启动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站查询2020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招聘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单位将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及附件文件名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进行报名,具体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9:00时至2020年3月1日24:00时。

  2、报名邮箱: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aswjzxrskjb@126.com

  海城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13130159569@163.com

  台安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86739333@qq.com

  岫岩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xycdc2003@163.com

  铁东区卫生防疫站:178911705@qq.com

  铁西区卫生防疫站:tx_rsj@126.com

  立山区卫生防疫站:lsqwsfyz@163.com

  千山区卫生防疫站:qsqrsj2019@126.com

  3、报名材料:

  ①《鞍山市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如实填写完整,于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并由本人签名(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