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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公告
2020-02-03 13:08:37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高等院校公共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的公共卫生类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北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招聘公告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2日

  报名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局(沈阳市沈北新区杭州路85号)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试用期满毕业后要提供学历等证件,无法提供的自动取消资格)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2份)、带电子照片的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打印)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者或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三)考核

  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公布。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工作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下由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及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面试开始后,不再递补。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