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统计局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1.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2.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八)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统计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由自治区统计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七、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组和自治区统计局机关纪委是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监督电话:0991—8893921,8817090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与招聘工作相关的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考生切实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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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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