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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6-09 23:29:47   地区:新疆   浏览:0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统计局所属5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统计调查监测分局为隶属于自治区统计局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县级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贫困监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工作,全区城镇化进程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农村人口、劳动力转移调查、城乡住户调查、规下限下抽样调查,分县(市)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景气调查、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等专项调查。建立全区统计快速反应调查机制,及时报告全区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统一指导全区基层统计调查监测和经济社会调查工作。

  (二)自治区统计研究院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开展统计学基础理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数理统计与抽样技术等应用方面的研究;围绕社会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开展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和预警分析等工作。

  (三)自治区统计信息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各种大型普查、调查及年报数据的处理工作;承担全区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统计系统信息技术的培训应用与推广等工作。

  (四)自治区统计教育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制订全区统计教育规划和规章制度;承担统计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全民统计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五)自治区统计资料中心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承担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大型普查、调查及年度数据的评估监测工作;开展省际间、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流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均截止至我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5.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本人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10.因个人原因,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11.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