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组织;
应聘其他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按照学校试讲通知,按时到各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试讲,各单位招聘工作负责人按照试讲程序提前通知考评专家、准备试讲相关材料,试讲结束后由各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合议后,将所有试讲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在下午18:00前通过学院主页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试讲(笔试)结果。
4.学校综合素质考核(6月23日)
所有通过试讲的应聘人员,早上9:30到石河子大学中区行政楼门口查看综合素质考核地点,10:00到指定候场室等待,10:30准时开始面试。面试结束后,由人事处汇总成绩,下午18:00前在行政楼大厅宣传栏公布考核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6月24日)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早上9:30在行政楼门口集合,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带队集体到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楼六楼体检科进行体检。
备注:1、体检前准备空腹,体检前3天禁止酗酒。2、可提前办理诊疗卡,男士充值360元,女士充值370元,费用自理。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后,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考察(6月25日—7月5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通知》、《石河子大学思想政治审查工作办法》(石大党发〔2018〕31号)文件要求进行,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在7月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官网(www.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工作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
五、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有关事项
1.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3-2058036
联系人:兰国伟、李晓霞
学校网址:www.shzu.edu.cn
2.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3-2058195
联系人:邢利伟
3.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官网公告为准。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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