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和我校统一部署,现就石河子大学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9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6名,其中博士学历63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7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3名,需求专业及岗位设置,详见《2019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学历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2.最高学历专业需与招聘计划相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5月29日10:00-6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官网(www.shzu.edu.cn)下载《2019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招聘岗位为本科学历的按照1:3设笔试开考比例,其中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代表性学术成果等发至各招聘单位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学院+报考岗位专业。
各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及时电话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心理测试(6月21日)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6月21日10:00—18:00携带相关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简历一式七份)到各招聘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9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加盖公章)(附件3)。
(2)心理测试:10:00—20:00,应聘人员持资格复审表及两张证件照片(1寸或2寸)赴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中区行政楼312室)核实个人信息,并参加心理测试。
3.试讲(笔试)(6月22日)
应聘岗位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笔试、面试等环节,具体工作各单位自行组织;
应聘学工部心理学教师岗、辅导员岗位的由学工部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组织;
应聘研工部辅导员岗位的,由研工部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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