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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8-07-12 00:05:44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始建于1958年,地处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是一所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是新疆唯一一所以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定为人才能力培养优秀学校;2011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被评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012年被自治区人社厅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4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5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晋升为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学校隶属于自治区粮食局,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追溯学校发展历程,始终秉持为加快粮油食品现代化进程服务理念,坚持与我区粮油食品现代化同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自治区人才能力培养优秀学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学校”“自治区高级能人才培养基地”“新疆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按岗位条件分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和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自治区粮食局所属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岗位设置一览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需取得MHK四级甲等以上证书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xjgyjj.com/)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官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公告、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按要求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