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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十堰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25人公告
2018-02-28 11:08:35   地区:湖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十堰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十卫生计生发〔2018〕7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责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市有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指标共计25名,其中竹溪县5名、竹山县4名、房县4名、郧西县4名、丹江口市4名、郧阳区4名。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和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6个月及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报名情况实行公开考试或考核招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所需资料:《十堰市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或工资发放或进修证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楼人事科(地址:十堰市北京南路35号)。

(二)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实行考试或考核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具体事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

 

(三)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