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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7-08-25 10:15:53   地区:新疆   浏览:0

6.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向工作人员提供面试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面试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5.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7.入闱面试人员确认放弃面试的,应以书面方式于面试前5日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8.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笔试加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9.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4.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5.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统计局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1.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院校、单位、街道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2.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八)公示。

考察结束,由自治区统计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与招聘工作相关的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