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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7-08-25 10:15:53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自治区统计局所属自治区统计监测分局(以下简称监测分局)、自治区统计资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料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8名(监测分局7名、资料中心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监测分局为自治区统计局所属副厅级全额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组织实施全区县级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贫困监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农村人口、城乡住户调查等专项调查;见了统计快速反应调查机制,指导全区基层统计调查监测和经济社会调查等工作。

资料中心承担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大型普查、调查及年度数据的评估监测工作;开展省际间、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流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户籍或生源)工作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同时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文化程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涉及时限均截止至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5.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6.受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本人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8.因个人原因,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9.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rs.gov.cn)网站,自治区统计局(www.xjtj.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1.报名及缴费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2017年8月22日10:30至2017年8月29日18: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及笔试费用

报考费用每人100元,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3.报名流程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

(2)阅试《网上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填写个人信息。

(4)传送电子彩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JPG、GIF、PNG规格)。

(5)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