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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红桥区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2017-08-18 23:52:52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满足我区工作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要求,组织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红桥区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7年8月28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须具有天津市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27日)并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即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红桥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2017年8月17日9:00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qzf.gov.cn)进行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8月28日9:00至9月2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8月28日9:00至9月3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9月5日9:00至16:00。

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地点:在缴费期间内每日9:00—17:30,到北方人才市场307室(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