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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新源县招聘学前教师179人公告
2017-08-13 23:05:11   地区:新疆   浏览:0

5.面试方式及评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面试分为两部分,现场授课、答辩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现场授课65分,答辩15分,幼教专业技能测试20分。

6.面试要求:

(1)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面试地点。面试开始15分钟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面试准考原件。

(3)考生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8月19日公布录取名单。

(五)体检时间:2017年8月20日

参加体检人员以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自理,按实际产生费用交体检医院。

(六)政审: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盖章,笔试前交回。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经核查取消招录资格。

(七)公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县教育局网进行公示。

(八)岗前培训:确定拟聘用人员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发工资、津贴、补贴等,不计算工龄。

(九)调剂: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可列入调剂范围,由教育局负责调剂。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不超过三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被聘用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三年内未被录用的,自动解聘。

(四)聘用老师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县纪检委: 0999-502201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5030093

县教育局:0999-5020125

原标题:2017年新源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师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