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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师招聘50人公告
2017-07-26 16:17:51   地区:湖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经区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2017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永定区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0名。各学校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永定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2日至1999年8月2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7月20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永定区教育局就业办。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9日至8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节假日正常上班)。

3.报名流程

报考考生自行下载《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1张粘贴于报名表“照片”处,另2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报考考生本人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证明和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到区教育局就业办报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只需填到具体招聘岗位,不需填报到具体招聘学校,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进入体检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在《永定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汇总表》(附件2)中选择招聘学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后如有放弃者,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