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
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聘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 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对查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1-6239549 ;
2、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0901-6228908;
3、纪检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1-6223804
监督邮箱:1741686855@QQ.com。
原标题:2017年塔城地区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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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xlsx
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笔试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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