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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塔城地区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11人公告
2017-07-11 01:00:32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印发<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81号)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1名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人员需赴内地院、校从事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两年,服务期满后返回原招聘单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应届高校毕业生);

2.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7月8日,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详见《简章》及《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8日至1999年7月8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2.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少数民族教师招聘岗位须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授课能力。

3.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如被录聘用,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报考人员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3)2份,另需单独携带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三张,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现场报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