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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塔城地区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11人公告
2017-07-11 01:00:32   地区:新疆   浏览:0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日期、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请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次,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笔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将加试,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时间随面试总成绩一并公布,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请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阅公告。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及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配合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公示时间随考察结果公示一并公告。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示。

(八)聘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聘用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