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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衡阳市雁峰区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2017-06-05 23:00:16   地区:湖南   浏览:0

(五)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雁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的17人中,含有雁峰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雁峰区雁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人,雁峰区天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雁峰区黄茶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人,雁峰区白沙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人。为避免人才流失,我区采取合并招聘的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其具体工作地点须服从区卫生主管部门的分配。卫生主管部门须按市编办核定的用编批复进行分配。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咨询电话:雁峰区人社局0734-879917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五)监督电话:雁峰区纪委0734-851234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由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市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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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

衡阳市雁峰区招聘事业单位简介.doc

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