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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怀化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选调5人公告
2017-06-02 16:25:33   地区:湖南   浏览:0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怀化市民政局拟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选调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一) 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2名

1.文秘岗位:1名

2.财务岗位:1名

(二)市军用饮食供应站3名

1.文秘岗位:1名

2.财务岗位: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二)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岗位要求

文秘岗位: 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财务岗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选调程序

(一)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选调事项。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怀化市民政局人事科(地址:怀化市河西德善路568号)。

3.咨询电话:0745-2262625

4.报名要求:

(1)考生下载《怀化市民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相关资格证件和复印件;

(3)报考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

(4)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照2张;

(5)所在单位出具的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并经当地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属实。

(三)资格审查

怀化市民政局人事科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选调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1.笔试

文秘岗位笔试测试考生文字综合表达能力,财务岗位笔试测试考生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岗位的,则报考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心理调适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综合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合成。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按1:1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人选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由市民政局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对象须试用期3个月,由怀化市民政局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