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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精河县招聘8名县聘人员公告
2017-03-31 17:02:35   地区:新疆   浏览:0

(六)体检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日内提出,经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6日。

体检结果于2017年5月28日公布。

(七)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以上公示均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发布。

(八)聘用、工资待遇与管理

1.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参照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试用期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聘期内,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参照精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监督及要求

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工作人员工作由精河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并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发布,请各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9-5336828(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监督电话:0909-5335280(精河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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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017年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xls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