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负。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一次。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高新区网站、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决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4-2896686
衡阳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 0734-8855572
衡阳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0734-8576216
本方案由衡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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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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