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 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不按要求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在体检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 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不合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不予聘用。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1次。
(七)公 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衡山党建网(www.hengshandj.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shan.gov.cn)、衡山手机报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聘用审批
公示合格者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由招聘单位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以后,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和克服,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本简章由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5812968
举报电话:0734-5820886
原标题:衡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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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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