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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区县建筑管理总站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位人员5人公告
2016-12-01 00:25:00   地区:天津   浏览: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区县建筑管理总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2号楼5层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承担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查、考核验收及对工程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为提高区县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提供支持等。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天津市区县建筑管理总站招聘专业技术岗5名。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和其它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留学人员不做外语水平要求。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 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网站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 8:30至16:30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招聘信息中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与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一起发送至邮箱(tjxncjs@163.com),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部门及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关注信息回执若未接到有效回复请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以邮箱或电话形式在电话确认48小时内通知审查合格人员。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试卷命题、组织考试及评分均委托市专业机构进行。

2. 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专业知识。

3.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在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