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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青少年发展中心招聘4人公告
2016-10-05 23:28:25   地区:新疆   浏览:0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团委所属新疆青少年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青少年发展中心由新疆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新疆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合并成立,承担“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进步的各项工作;为各族青少年提供就业创业、助学助教服务;协调推动青少年公益事业等工作”的职责任务。为县(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额预算管理。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共青团网(http://www.xjgqt.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9月29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招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名额等详见附表一。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112号自治区团委组织部213室。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黄霞 联系电话:0991- 2826915

(五)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团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自治区团委组织部。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青少年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7日-19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团委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共青团网(www.xjgqt.cn)上公布。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自治区团委组织部领取本人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缴纳报名费:95元。

八、考试

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其中自治区人社厅出题占40%,主要测试报考人的综合基础知识;自治区团委出题占60%,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基本知识和素质、报考岗位相关理论、政策、实务等专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