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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招聘5人公告
2016-09-02 15:04:59   地区:新疆   浏览:0

集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对集训人员成绩进行公示。

 

2、试训

(1)由集训转为试训的运动员必须是有培养前途,能承担全运会周期任务的。同时应对专项和一般素质、专项能力、心理及健康状况检查测试后,确定合格的运动员方可转入试训,未转入试训的其他集训运动员一律退回原单位。

(2)应坚持运动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计划地不断扩大队伍规模。

3、试训要求

(1)各项目教练组,业务科会同科研所,对集训后准备转为试训运动员进行机能测试、体检,并认真分析各项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由业务科认真填写试训运动员登记表,上报局竞技体育处审核。

(2)试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训期满后,成绩合格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集训×50%+试训×50%=100

试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公布试训通过运动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集中地点及时间。

八、体检

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开招聘运动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考察

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廉洁自律、考察考生在重大问题面前的政治立场与态度,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否参与违法组织、违法活动。

十、公示

经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

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梁建新 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6683151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内部公示栏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内部公示栏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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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招聘岗位表.docx

2、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招聘资格审查表.xls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