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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锦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7人公告
2016-08-26 23:45:44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6〕36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1975年9月7日(含)以后出生)及以下;

(五)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9月7日(含)以后出生)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9月7日(含)以后出生)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医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要求在2016年9月7日(含)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和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416—3125037、3880142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8:30-9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者下载并认真填写《锦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见附件),将表格上传至邮箱zzrs3125037@163.com。

3、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复审两个步骤进行。

1、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对照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上传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名单在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9月14日8:30-16:30到锦州市卫生大厦10楼(市府路55号)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