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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襄城区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2016-08-09 17:55:29   地区:湖北   浏览:0

根据襄城区2016年事业单位编制计划,经研究决定,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5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岗位专业及条件等详见《2016年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经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本次招聘收取笔试、面试费用各50元。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将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2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网上下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全程负责,详见附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但已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证明资料,不提供者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录计划。

6、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的,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事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请考生随时保持电话畅通,若用人单位联系不上考生,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可能递补人员,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未主动与所用人单位联系或者联系不上而错过资格复审,后果一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提前3天通知考生,并发放《襄城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