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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吐鲁番市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11人公告
2016-07-10 00:37:20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86号),2016年吐鲁番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担任服务管理教师(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事业编制)。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8日至1998年7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吐鲁番市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少数民族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9.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1.吐鲁番市户籍或生源的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吐鲁番市户籍或生源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吐鲁番市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含)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含)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含)以上。

(三)不能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报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

6.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以上涉及户籍、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期限等其他时限要求的,均截止2016年7月8日(含当日)。

二、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统一通过吐鲁番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sj.tlf.gov.cn )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审核,请考生诚信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10:00-7月13日18:00

现场缴费确认:2016年7月13日10:00-20: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14日11:00以后

请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到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吐鲁番市高昌区广汇路,广汇小区大门斜对面。市内乘坐101路公交车至广汇文化小区站下车即到)进行现场缴费确认,逾期没有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

(二)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具体时间、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