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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6-06-21 01:32:36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要求,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局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严谨有序、客观公正地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买买提·吐尔迪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吴甲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副书记、局长

成员:买买提·木沙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韶辉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永清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吴刚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玉伟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处长

孙宇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副处长

朱国林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主任科员

朱世忠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办公室联系人为朱国林、孙宇,联系电话为0991-4511074、4553041。

三、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王世连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511038

金永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监察专员

监督电话:0991—4511038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8、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名额等详见附件。

五、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六、报名

此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须登录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岗位。

(1)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2)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24日北京时间18:00。(周六、周日除外)

(3)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4)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5)2016年6月25日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