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⑥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60%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福建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5、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6、联系人:人事处傅老师、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原标题: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医院公开招聘医生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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