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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头屯河区招聘雇员120人公告
2016-05-12 18:44:07   地区:新疆   浏览:0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与政审的方式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考察政审为主,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公示7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才派遣机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受聘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雇员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定: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综合绩效奖4万元。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6年5月11日。

网络报名:5月23日11:00-6月1日18:00。

网络缴费:5月23日11:00-6月2日18:00。

打印准考证:6月12日11:00-6月17日24:00。

(二)笔试

笔试时间:6月下旬(详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时间:6月底。

(三)资格审查、面试、总成绩公布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91-371283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38184(技术咨询时间10:30-18:30)

监督电话:0991-3713462

原标题:2016年开发区(头屯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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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雇员岗位表.zip

乌鲁木齐市新进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