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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城口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5人公告(第一期)
2016-05-06 18:31:40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有21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其中考核招聘61名,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护理岗位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等详见《城口县2016年第一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一)、(二)(附件1、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有关事项

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6年5月24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四)户口有关事项

招聘条件要求的户口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6年5月24日)取得。

(五)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6年5月24日)。

(六)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6年5月24日;“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0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5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七)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上半年发布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